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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一審宣判 被告蔡永堅聆判喊冤

2018/5/11 11:19(5/11 13: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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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1日電)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高雄氣爆案,12名被告被依業務過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4年10月不等刑期,時任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值班組長的被告蔡永堅當場聆聽宣判,哽咽喊冤。

審判長石家禎上午在高雄地院宣判高雄氣爆案,榮化公司、華運公司及高市府三方律師及蔡永堅到庭聆判,氣爆罹難者前竹東里長陳進發兒子、高雄氣爆自救會長陳冠榮也到場。

蔡永堅聆判步出法庭當場哽咽喊冤說,他不是當時第一線操作人員,卻要承受如此重刑,審理期間法官也拒絕公司申請專業人員到庭作證,讓公司的同仁沒有機會為自己辯白,他不服判決,將上訴討公道。

榮化律師馮達發也對法官不採信科學事證表示遺憾,他說,榮化公司下午將在台北開記者會回應。

陳冠榮則帶來昨晚漏夜寫的一份聲明回應判決結果,他說,他是以個人名義不是代表自救會發表這份聲明,無論法官怎麼判,這份聲明內容都不會變,因為他認為,氣爆案究責應是朝正面方向去呈現,不要再造成其他人的傷害,這樣對社會才有利。

這起判決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市府祕書長趙建喬等3名市府員工判4年10月,時任榮化董事長的李謀偉等6名榮化人員判4年,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4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卞金峰)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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