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逾百日判無罪 前台電股長獲賠40餘萬
2018/5/13 11:1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前台電核能發電處土木課黃姓股長等人,被控涉嫌浮編工程預算,法院審理判無罪定讞;黃男案發時遭羈押102日,因此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近日判准予補償新台幣40萬8000元。
前台電核能發電處土木組黃姓股長等人,負責台電核一、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料貯存庫新建工程」招標案時,涉嫌將估價資料洩漏給廠商,並由廠商涉嫌浮編工程預算3億多元。台北地檢署在民國97年7月間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黃男等3人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黃男的請求刑事補償意旨為,檢察官在97年4月15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迄同年7月25日才准予他交保而停止羈押。
這起案件,台北地院在104年8月間判黃男無罪;經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106年4月駁回上訴,後來因檢察官未提起上訴而全案確定。
黃男主張,自己在台電任職超過30年,在社會上具有相當身分地位,突遭受法院羈押,無法參加女兒婚禮,也因為這個案子遭台電公司免職,對個人身心及形象產生巨大傷害,而他被羈押102日,依刑事補償法相關規定,以刑事補償金最高額一天5000元計算,請求補償51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考量黃男當時的月薪、因受羈押遭免職無法取得任何退職金,以及所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的痛苦、名譽減損及羈押時間長短等情況,應以每日補償4000元,因此准予補償40萬8000元。本案仍可聲請覆審。(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5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