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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願隨友人離家尋獲 母提告和誘罪

2018/6/2 16:22(6/2 17: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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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日電)彰化縣一名未成年少女自願隨未成年男性友人離家多天,少女母親焦急報案協尋,經媒體報導,警方比照重大刑案成立專案小組,順利尋獲少女,少女母親對該男性友人提告和誘罪。

一名就讀高職的17歲潘姓少女5月27日自願與未成年男性友人離家出走,潘姓少女的母親見近日多起情殺案,擔心女兒遭遇不測,焦急向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彰化分局泰和派出所報案,案件經媒體曝光,警方大動作成立專案小組,昨天在南投縣魚池鄉尋獲少女。

警方調查,潘姓少女5月27日下午4時多與男性友人搭計程車從彰化市金馬路二段工作地點離開,友人未用言語或任何暴力手段脅迫少女;員警獲報並詢問計程車司機,得知少女與友人在彰化市火車站附近下車,徒步離開後不知往何處去。

彰化分局今天表示,潘女母親非常擔憂女兒安危,透過網路社群及新聞媒體報導,警方感同身受潘母的迫切擔憂心情,通報啟動協尋,因潘女未成年,情況緊急,因此比照重大刑案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協尋。

彰化分局表示,經訪查潘女工作地點與可能聯繫的友人,並調閱監視器,多方蒐集潘女可能逗留處所等資訊,積極查證協尋,昨天掌握潘女在南投縣魚池鄉男性友人住家,泰和派出所員警到場順利尋獲潘女,並保護潘女返回派出所、通知潘母帶回女兒。

警方表示,潘姓少女母親對女兒的未成年男性友人提出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告訴;未成年男性友人則因另案先解送南投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編輯:施燕飛)1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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