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子在樓梯間想強脫她衣物 男子判刑3年
2018/6/18 12:2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詹姓男子遭指控尾隨並在樓梯間想強脫一名女子的衣服、裙子,被害人反抗下,詹男未得逞;台北地院近日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詹男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詹姓男子在1月25日下午3時左右,看到被害人獨自走在街上,竟起色心,尾隨她回家,並在公寓1樓至2樓的樓梯間,從後方抓住被害人,親吻、撫摸她的胸部,還想將她的裙子、衣服脫下。
被害人強力抵抗,緊拉裙頭抵抗,詹男未繼續進行猥褻行為,轉身離去;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的律師表示,詹男犯罪情節較輕微,案發當下也被自己所為嚇到,也認為犯錯自行離去,請求法官減刑。
法官審酌被害女子稱這是詹姓男子第2次跟蹤她,顯見詹男因一時性衝動,起非分之心,恣為踰矩之行,惡性重大,沒有任何情堪憫恕之處;詹男雖然有意願賠償被害人,但她與母親均表明不需要金錢賠償,只要詹男保證不要再來騷擾被害人等情況,最後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詹有期徒刑3年。(編輯:張銘坤)1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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