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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前女友不接電話就砍死她 法院判刑15年

2018/6/19 11:21(6/19 1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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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吳姓男子不滿打電話給陳姓前女友沒接,去年8月到她上班的預售屋內,用折疊刀將人刺死。一審法院判吳男15年徒刑,全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男與陳女去年6月分手後,吳仍多次打電話給陳,但她不予理睬;吳男去年8月間,多次打電話給陳女,但她未接聽,吳因此帶著2把折疊刀到她上班的新北市新莊區某建案預售屋找人。

吳男進入預售屋內,拿折疊刀朝陳女的胸部刺了3刀、背部刺擊7刀;警方獲報到場,吳男持刀站立於陳女的身旁,與警方對峙,謀與陳同死,拒絕將她送醫救治。吳男後來被員警制伏,陳女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新北地院今年2月依殺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5年;吳男認為判刑過重、檢方覺得判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科刑部分難認有明顯過輕或違法不當,而原判決審酌吳男的犯罪手段、動機等情形判刑15年,並沒有不當,而且吳迄今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今天將被告跟檢方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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