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官升遷索賄 中市教育局前主任判刑6年

2018/7/9 14:5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林姓前主任,辦理教官升遷案向10名教官索賄,其中7人拒絕行賄而被剔除資格,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3歲林姓男子民國105年10月15日至106年5月24日間,擔任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辦理「軍訓教官候晉中、少校推薦作業」、「軍訓督導遴選」、「推薦上校軍訓室主任、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教官遴選」等作業。

林男陸續單獨約談10名教官,以「推薦需要選舉經費」、「主任喜歡高山茶」等藉口,索賄新台幣5萬至20萬元,其中7人拒絕行賄被林男刪除推薦資格,另外3人以水果盒、茶葉禮盒交付共計近30萬元賄款。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1日接獲檢舉,訪談其中3名教官後,移請台中市教育局處理,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

辦案人員106年9月18日到林男住處搜索,林男原否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他辯稱不了解法規,被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當庭認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雖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林男嚴重敗壞官箴、玷污升遷系統,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施燕飛)10707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