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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官遴選方案再修正 排除立委參與

2018/7/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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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司法院今天表示,原本規劃將立委納入未來遴選終審法院院長與法官時的遴選委員,但為化解政治力介入司法的疑慮,昨日院會已決議將這項規定自法官法修正草案中刪除。

司法院新聞稿指出,為建構金字塔訴訟制度及組織,已擬定法官法修正草案,終審法院法官人數精減為最高法院14人、最高行政法院7人,均為特任官,年滿70歲前退職。

新聞稿提到,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院長人選一人及應選法官名額二倍人選,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

司法院認為,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具備代表全民的正當性,因此昨天新增司法院院長提名終審法官時,應考量被提名人的法學素養、專業領域、審判經驗、年齡及性別等因素的規定,期許司法院長提名時考量各界意見及全體國民的福祉。

原草案規定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法官時,應增加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推舉的立法委員二人擔任遴選委員,引起各界議論。

司法院表示,為化解外界對於國會政治勢力恐將介入司法人事的疑慮,昨天刪除立委擔任遴選委員的規定,同時明定遴選委員會中的法官代表,改由法官票選產生,增進法官群體自治及代表多元性。

司法院強調,為使終審法院法官穩定傳承經驗、呈現多元觀點、避免同進同出,本次草案規定司法院院長提名時應注意年齡等因素,經由年齡的平均分布,使屆齡退職人數(滿70歲退職)不會集中於特定單一時期。

新聞稿最後提到,本草案預定於民國114年7月1日施行,而本草案是以前瞻長遠的眼光,設計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制度,期望能順利通過修法,完成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編輯:張銘坤)1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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