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遵法觀念 法務部修正洗錢防制法
2018/9/13 17:3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現行洗錢防制法,內控制度仍不足,法務部將修法,並於今天指出,洗錢防制的落實是日常習慣及作業點滴累積,國家社會及產業機構整體必須建立良好的遵法觀念和根基。
法務部指出,「洗錢防制法」在民國105年全盤修正,並於106年施行,期間經歷共4次大型國家風險會議及公、私部門模擬評鑑之檢視,且由外籍專家進行評估,均指出現有規範之內控制度顯然不足。
現行洗錢防制法在105年修正時,雖已大幅補足之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相互評鑑所指出之缺失,但在因應新一輪之評鑑過程中,特別發現在內部檢核機制與控管程序、訓練等之要求仍有不足,難以長遠落實洗錢防制工作。
新法歷經一年餘的實施及外籍專家檢視結果,強烈建議應儘速將遵法文化納入法制,鞏固根基。
今年4月下旬產業界完成模擬評鑑,也發現業務人員確實在風險辨識與內控上存在執行落差,影響洗錢防制工作推展與成效。
法務部指出,有鑒於現有法制不足之缺失,在評鑑前應儘速補漏,故提出本次修正條文;同時「資恐防制法」配合酌修相關文字。
法務部強調,遵法文化與觀念為洗錢防制最重要的環節,洗錢防制的落實是日常習慣及作業點滴累積,國家社會及產業機構整體必須建立良好的遵法觀念和根基,才能真正有效執行洗錢防制相關義務。
台灣在二年前發生兆豐案後,國際金融形象受到相當大的衝擊,而在今年年底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爭取佳績,是證明國家優質金流秩序的最佳方式,未來對國內產業在國際往來交流不僅有正向助益,更使台灣獲得「金流透明 世界好評+」優質形象。(編輯:張銘坤)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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