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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居人虐死7歲兒 女子二審判10年6月

2018/9/2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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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新北市27歲李姓女子去年與同居人李姓男子,涉嫌毆打7歲兒子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維持一審刑度,依傷害致死罪,判李女10年6月徒刑,李男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民國105年8月起,與親生的李姓男童、李姓同居人、李男之子同住新北市新莊區。

李姓女子與同居人不滿男童不聽管教而動手毆打,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多次接獲鄰居通報,社工介入告誡兩人應採合理管教手段,兩人雖稍有節制,但仍對男童不服從的行為心生不悅。

李女與李男去年4月因不滿男童不服管教,持鐵管、鐵架、安全帽等物毆打,造成男童身上多處傷痕;去年6月3日,李女不滿男童不做家事,持鐵管毆打男童,並叫李男助陣,當晚要男童睡廚房,但男童仍回房間睡覺。

判決指出,李男第二天發現男童回房睡覺,以手機自拍架毆打男童,並要男童去擦地板,男童不理會,李男以熱水潑向男童,還拿起浴巾蓋住男童頭部,動手毆打。李女見狀不制止,還聽李男指示,拿熱水澆淋男童。男童當天下午送醫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共同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李女10年6月徒刑,李男12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不當,維持一審罪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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