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台大女醫師 判賠1716萬
2014/8/5 18:37(8/5 22: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5日電)台大醫院女醫師曾御慈遭撞死案,肇事的駕駛詹震山今天遭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需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1716萬元,仍可上訴。
汽車公司業務課長詹震山去年5月酒醉駕駛撞死曾御慈後,家屬認為詹男事後不聞不問,態度惡劣,僅以簡訊表達歉意,求償約新台幣5000萬元。
詹震山於去年5月底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酒後,駕車回家,為閃避酒測攔檢闖紅燈,在土城中央路三段與大安路口,先失控擦撞一輛等紅燈的計程車,後又撞死走在人行穿越道的曾御慈。
曾女緊急被送醫仍不治,家屬發揮大愛,捐出曾女的心、肺、肝、腎、骨骼及眼角膜等器官,遺愛人間。
詹肇事後逃逸,被當地巡守隊員攔下。檢方依酒駕致死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板橋地方法院今年3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詹震山5年6個月,全案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曾女的父母及謝姓丈夫共求償5018萬元,新北地院今判詹男需賠曾御慈丈夫516 萬餘元、曾女父親600萬元、曾女母親600萬元,總計獲賠1716萬餘元。10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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