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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增5天有薪產檢假

2014/11/21 11:05(11/21 11: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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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

現行性平法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但未有有薪產檢假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且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勞動部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次數為10次(每次約半日)及剖腹產住院給付天數為5天規定,支持陪產假、產檢假訂為5天。

勞動部估計,修法通過每年約有17萬4000名男性勞工受惠,1年雇主約增加新台幣4.7億元支出;產檢假部分,每年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雇主預計將增加7.9億元成本。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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