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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吊銷駕照

2015/5/5 09:46(5/5 10: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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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除最高罰鍰新台幣3600元,並吊銷駕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於提案說明表示,現行規定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許多民眾反映處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案加重相關罰則,期望改善歪風。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相關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0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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