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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更一審 胡宗賢判20年

2015/7/2 10:29(7/2 10: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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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處被告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胡宗賢及朱亞東出庭聆判,神情落寞;兩人還押時,媒體提問,對判決結果有何看法,兩人都不發一語。

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月22日就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宣判,認定被告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二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同案被告朱亞東則判處12年。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6月底宣判,依二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胡宗賢各14年及9年,應執行20年,朱亞東則是應執行10年6月。

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底認為,二審未釐清朱亞東究竟何時與胡宗賢共謀放置炸彈,這牽涉到他和胡宗賢究竟構成幾個殺人未遂罪,且也未查明犯案物品的沒收範圍,因此撤銷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1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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