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眼鏡需處方箋 不是新規定
2015/7/17 20:14(7/17 21: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7日電)買隱形眼鏡應持有效的醫師處方箋,衛福部表示,規定已有40年,只是民眾普遍認知不足,未來將加強宣導,且不排除專案方式稽查。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與業者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議落實購買隱形眼鏡應持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買。此規定一出,引起許多民眾反彈。
但是拿處方箋買隱形眼鏡不是新規定,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說,早在40年前,也就是自民國64年起就有此規定並公告「買隱形眼鏡要有醫師處方箋」。
法令規範已久,但是民眾至今仍可在各眼鏡行或藥粧店買到任一度數的隱形眼鏡。她說,只要是隱形眼鏡,不論是日拋、放大片、彩色片或長戴型,都需要醫師處方箋。
朱玉如強調,民眾對於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的普遍認知不足,也因近幾年時空環境改變讓規範落實變得困難。
她說,由於隱形眼鏡直接接觸角膜,若任意選購是有風險,且配戴不慎也會受傷會感染,嚴重可能失明,且使用者多是年輕人。
因此,為落實法規,朱玉如說,樂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嚴格取締,同時也會加強宣導,並不排除列為未來專案稽查項目。1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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