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案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判20年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4日電)去年轟動全國的餿油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處有期徒刑12年。
屏東地院合議庭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15年不得易科罰金。
郭烈成一共被判刑12年、罰金5萬元,其中3年6個月及5萬元罰金是違反槍砲彈葯管制條例,被查獲的1枝改造手槍及子彈沒收;另外,8年6個月是違反食安法部分,屏東地院表示,郭烈成一共賣餿油給強冠9次,以1罪1罰,判決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另外,郭烈成員工施閔毓被依違反食安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屏東地院表示,今天的宣判是強冠公司餿油部分,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仍在審理中。
對於法院的判決,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婉莉表示「尊重與肯定」。1040724
黑心油賣173廠商 強冠董座判20年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4日電)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品引發國內食安風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以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將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下游有173家廠受罰,以1罪1罰,兩人各被判20年。
法院判決指出,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其中食安法部份共有173家受害廠商提告,2人犯17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15年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將回鍋油、下腳料、動物屍油、劣質魚油、混有皮革油的飼料用油等煉製成餿油,以每公斤26至30元賣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被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及槍砲罪,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5萬元。
業者施閔毓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刑8年;強冠公司違反食安法,判罰新台幣5000萬元。
屏東地院表示,屏東地檢署送給院方的起訴書是285家受害廠商,但到案做筆錄的只有173家,因此,法官以173家受害廠商來量刑,依各家廠商受害程度不同,1罪1罰。
全統黑心油引發食安風暴,被告在檢方偵辦時還辯稱「能將垃圾變黃金是業者的本事」,不過,檢方仍以「民眾吃下肚的油豈容回收油等劣油」為重點,以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的「不得偽攙」將葉文祥、戴啟川及郭烈成等人起訴。
法官在審理時,葉文祥及戴啟川並不否認如果消費者知道「全統香豬油」是用劣油煉製,將不願意購買,但否認向郭烈成等人購買劣質油。
法官以強冠公司明訂酸價標準,如果購買的原料油超過酸價標準就需退貨,而強冠檢驗郭烈成的油,已超過公司明訂的酸價標準卻沒退貨;再根據郭烈成、強冠員工等證人證詞,證明葉文祥和戴啟川都知道向郭烈成所買的是「劣油」,因此,以加重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重判葉文祥、戴啟川和郭烈成等人。10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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