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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禁燒生煤條例無效 台電:供電鬆口氣

2015/9/7 20:33(9/7 21: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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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7日電)環保署今晚函告雲林縣禁燒生煤條例無效,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尊重」環保署說明,但也坦承,對未來整個台灣的用電負載「鬆了一口氣」。

為防止懸浮微粒PM2.5影響民眾的健康,雲林縣6月10日公布通過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未來2年將陸續禁止燃煤、燃燒石油焦,並在6月12日函請環保署備查。

環保署6月24日邀集相關中央機關及法律、環境工程專家召開研商會議後,於7月17日函請雲林縣政府補充說明,經雲林縣政府於7月30日函送補充說明後,環保署再於8月7日函請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見,今晚做出「函告無效」裁決。

台電公司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尊重」環保署說明。

他說,如果2年後陸續禁止燃煤、燃燒石油焦,對未來電力供應「影響很大」,恐會重演今年7月2日最高尖峰用電量達3538萬瓩,備轉容量只有1.9%的限電危機。

李鴻洲解釋,六輕工業區內的麥寮發電廠 3部火力發電機組發電容量為180萬瓩,另3個汽電共生廠,在供應六輕工業區動力需求外,將剩餘的電力銷售給台電,支援尖峰負載用電約90萬瓩;加起來直接影響超過270萬瓩供電量。1040907

雲林縣擬禁用生煤 環署駁:無效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雲林縣政府日前公布一項自治條例,宣布將陸續禁止縣內產業使用石油焦及生煤;環保署以自治條例牴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為由,宣告無效。

雲林縣內的台塑六輕石化工廠燃燒石油焦與生煤發電,排放二氧化硫及有毒物,引發鄰近居民多次抗議,認為這些有毒物已危害他們的健康。

雲林縣政府6月10日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並於6月12日函請環保署備查,條例內容指出,縣內工廠1年後將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且不再核發兩者固定污染源的使用許可證。

環保署今天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6月起曾多次邀集中央機關及法律、環境工程專家開會,並請經濟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見,經綜合研判後,認為自治條例規範的事項不只是環境保護,而是涉及具全國一致性的能源政策,必須統一依據「能源管理法」進行規範。

此外,環保署強調,「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範生煤、石油焦等空污物質是採「許可制」,人民享有申請許可的權利,但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中,卻明定「全面禁止」,已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因此宣告該自治條例無效。1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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