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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白色恐怖文件 法界:太隨便

2016/3/6 18:15(3/6 19: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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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6日電)有民眾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軒然大波。法界人士認為,憲兵以「當事人同意搜索」來處理這宗案件,實在太便宜行事,且若蒐證完才要當事人簽同意書,恐有違法之虞。

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指父親因透過網路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文件,憲兵就假冒買家,到家中搜索,還把父親帶回偵訊。憲兵事後拿新台幣1.5萬元給他們當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他們認為憲兵此舉是非法搜查、扣押在先,事後要求封口。

不過憲兵指揮部表示,台北憲兵隊是2月間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的文件案」恐涉贓物、妨害秘密罪,經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由專人陪同返家,由民眾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錄影蒐證,並無違法搜索。

刑事訴訟法有「同意搜索」的規定,即被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執行人員可以不使用搜索票。

資深法官舉例,像是警方偵破毒品交易,有時會因狀況需要,在毒犯同意下先去住處搜索。但憲兵只因在網路上看到文獻交易,就跑到民宅以「對方同意搜索」來辦案,實在沒頭沒腦。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曾益盛指出,過去在地檢署工作時,就覺得很多這類「同意搜索」非常不妥,警方或憲兵多半是欺負對方不懂法律,不向檢方請票就去搜、去查,再以「當事人同意搜索」做為理由,讓當事人啞巴吃黃蓮。

曾益盛說,通常憲兵處理案件時都會跟地檢署聯繫或報請檢察官指揮,不了解為何憲兵這次如此不謹慎。這個案件若照憲兵的說法「當事人有簽署同意搜索的切結」,也許程序上站的住腳,但免不了被輿論或立法委員狠批一頓,因作法太過便宜行事,這回恐踢到鐵板。

「離譜、不知道憲兵這次在搞什麼」曾參與軍法案件的律師李傳侯指出,贓物罪的前提是有人報案失竊,他不認為這些外流的白色恐怖文獻,軍方曾報過案,尤其辦人家犯罪但事後還拿錢給對方,更是自我打臉。

此外,李傳侯說,當事人同意搜索的時間點,兩造說法有落差。若按憲兵說法是搜索前取得對方同意,問題還不大,若按民眾說事後才來要他們簽同意,就有違法搜索之嫌,需調查是否構成妨害自由,但就算搜索程序被認定不構成刑責,這種便宜行事也應受行政處分。1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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