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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肯亞案 稱台灣打擊詐騙不力

2016/4/15 03:42(4/15 08: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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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5日電)中共官媒新華社凌晨針對肯亞案發出長篇報導,除訪問台灣籍嫌犯外,並宣稱「台方打擊不力」,對電信詐騙犯罪量刑較輕,導致很多嫌犯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被判刑的不到10%。

報導還聲稱,大陸方面「曾將大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台灣,但台方並未予以嚴厲懲治」。並指台灣法律證據認定標準與大陸存在較大差異,而遭詐騙贓款「難以追繳,助長騙子的囂張氣焰和犯罪慾望」。

報導說,中國大陸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宣稱,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詐騙案損失,占全部電信詐騙案損失的50%以上,而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

其中,2015年12月29日,貴州省都勻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楊姓出納,就被台灣電信詐騙集團騙走1.17億元。

報導提到,2011年以來,兩岸警方曾聯手前往印尼、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先後組織多次跨國同步逮捕行動,逮捕電信詐騙嫌犯7700餘名,其中台灣籍4600餘名。但因台灣量刑較輕,部份移交台灣警方處理的嫌犯,日後又在其它國家開設據點行騙。1050415

肯亞案 新華社採訪台人未審判先認罪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5日電)中共官媒新華社凌晨針對肯亞案發出長篇報導,內容是其記者對2名台灣籍嫌犯及辦案員警等人的訪談。除詳述犯案情節,還包括兩人對犯行的懺悔,是陸媒慣用的「媒體認罪」手法。

這篇報導提到,新華社記者是「經辦案機關批准」,採訪電信詐騙嫌犯及辦案員警。但包括受訪者在內的45名押解中國大陸的台灣籍嫌犯,在公安尚未偵查完成及移送檢方前,就對官媒坦承犯行,一如2014年藝人柯震東及其他大陸嫌犯所受到的待遇。

根據報導,新華社訪問了其中一名1992年生的桃園人簡姓嫌犯,以及另一名現年37歲的台中人許姓嫌犯,但並沒有訪問此案中的任何大陸籍嫌犯。

在訪談中,簡嫌指自己是2014年10月經朋友「阿耀」介紹到肯亞,並住在犯罪集團在當地租下的別墅內,而他的角色則是冒充大陸警察打電話詐騙。

簡嫌說,整個集團的老闆綽號「胖財」,底下分為一、二、三線作案,並以10幾部有線電話為犯案工具,並冒充北京市朝陽、順義等公安分局刑偵隊成員實施詐騙;而辦案員警則說,這個集團甚至會依被害者按下的按鍵,由不同分工的成員接聽。

員警提到,肯亞案中的詐騙集團,「老闆和骨幹都是台灣人,詐騙劇本也是由台灣籍嫌犯編寫。但最基層的一線則以欠缺詐騙經驗的大陸人為主。

根據報導,許嫌深刻懺悔說,「事情發展到今天,都是我自作自受,都是我的報應,但被騙的大陸百姓日子一定更難過。我向這些大陸百姓說聲對不起,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以後一定改過自新,絕不能再做壞事,如果有機會一定從事正當工作」。

簡嫌則說,「我一開始就知道是要詐騙大陸老百姓。詐騙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會有因果報應。我要向大陸上當受騙的老百姓真誠道歉,我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寬大處理」。1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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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原文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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