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大埔案更二審宣判 張藥房討地再敗訴

2016/4/22 15:29(4/22 20:4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2日電)引發多次衝突事件的苗栗縣大埔案,被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維持更一審判決,駁回4拆遷戶請求返還土地及恢復原狀上訴。1050422

大埔拆遷戶盼還地 更二審再敗訴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2日電)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張藥房、朱樹、黃福記等3拆遷戶提出請求返還土地、回復原狀上訴。

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拆遷戶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103年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大埔4戶勝訴,但對於大埔4戶主要訴求「返還土地」卻判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於去年5月13日,針對大埔4戶不得請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的判決,認定張藥房原址雖鋪成道路,但並非不能回復原狀,更一審判決認為客觀上無法返還,尚嫌速斷,因此發回重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王德麟指出,內政部雖為具有徵收權限機關,得作為撤銷徵收處分的判決對象,但此件徵收處分的「執行機關」為苗栗縣政府,且徵收處分經判決撤銷後,內政部並無回復原狀有關行政行為權限,所以請求內政部回復原狀無理由。

另外,拆遷戶請求苗栗縣政府回復原狀部分,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苗栗縣政府在此案中為參加人非被告,性質上應對原告或被告所為之行為,不得對參加人為之,所以請求也無理由。全案仍可上訴。10504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