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拿身分證年限案 黃昭順宣布初審通過
2016/6/13 21:32(6/13 21: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3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可由現行的6年,縮減至最短4年。
內政委員會審議的兩岸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包含國民黨執政時送立法院的行政院版本,藍綠立委一度在委員會中僵持不下。內政委員會主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開會中兩度宣布休息,議事空轉一下午,最後立委自行散會。
不料黃昭順在晚間6點42分再度回來開會,宣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完成審查。
該項修正案是行政院在民國101年11月14日送立法院審議,由於屆期不連續,民國105年2月1日再度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的6年,比照外籍配偶調整為4至8年。
條文規定,為保障已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權益,訂定過渡轉換機制,明定大陸配偶符合草案中所定條件者可適用新制,在居住滿4年後取得身分證。
不過,陸配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仍可適用現制,於在台居留滿6年後取得身分證。1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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