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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盜罪又挾持東大學生 林國正重判11年

2016/7/24 15:40(7/24 16: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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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東24日電)遭通緝的男子林國正,為躲避警方拘提,去年12月21日私闖民宅持槍挾持3名台東大學學生。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林男持槍挾持人質,另涉妨害自由及強盜等罪,合併重判11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2月21日晚上7時多投宿台東市區1家民宿,查覺員警上門拘提,自天井逃到隔壁民宅,並持搶挾持3名在屋內的東大學生,威嚇還要求配合指示以手機上網方式,聯絡媒體及與警協商。

林國正持續與警對峙近21小時,先在當晚9時30分,釋放其中2名學生,經檢方交涉、溝通,才在隔日下午4時30分繳械釋放最後1名人質。

判決指出,林男為了追討債務,夥同2名共犯持槍強押債務人,被害人唯恐遭遇不測,緊急向母親求援借款償還才獲釋,涉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另外,林男還逼迫他人承擔不存在的債務,再揪同夥強索,持槍柄敲擊被害人頭部,逼迫交出身上所有財物。

法官認為林男不思理性溝通,循正當法律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竟以不法方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迫使還債,又假借討債名義,持槍施暴強取財物,並為逃避警緝,持槍挾持人質,惡行重大。1050724

挾持3大學生 林國正多判2年半徒刑

(中央社台東縣24日電)台東去年發生嫌犯林國正挾持3名大學生拒捕案,林嫌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不過,他因2起強盜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台東地檢署依2起強盜罪和1起妨害自由罪起訴,2起強盜罪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挾持學生部分判2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還可上訴。

林國正被控去年11月間和2名同夥,持槍強押林姓被害人上車,取走身上手機,要求林姓被害人交出2萬8000元欠款;期間林國正多次用手槍指著被害人頭部,並且敲打,等被害人籌付錢後才獲釋放。

接著,林國正又持槍向周姓民眾暴力討債,多次槍柄敲打周姓被害人,取走1200元和手機、平板電腦。

警方獲報後前往林國正窩藏的民宿拘提,結果林國正從民宿天井脫逃,躲入另一家出租民宅,屋內剛好有3名台東大學學生,因而爆發挾持拒捕案。

林國正挾持3名大學生,經台東市長張國洲和刑警大隊隊長鄢志豪多次談判,林國正先釋放2名學生,接著要求檢察官到場做筆錄,並且透過通訊軟體和媒體聯絡。

林國正從前一晚8時和警方僵持至隔日下午4時,透過被挾持的學生向外喊話,「子彈和槍都是假的」,隨後出面投案。

台東地檢署依2起強盜罪和1起妨害自由罪起訴,2起強盜罪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挾持學生部分判2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還可上訴。

台東縣刑警大隊長鄢志豪表示,林嫌當初一時衝動拒捕,延伸出影響社會重大的挾持案,結果多判了2年徒刑,「不值得」。10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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