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兆豐案 北院駁回蔡友才準抗告聲請

2016/12/8 19:05(12/8 19:1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交保;蔡跟王與律師討論後,提出準抗告。北院合議庭審理後,今天駁回蔡、王2人的聲請。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日前依違反金控法等,起訴蔡友才、王起梆等人;北院召開移審庭,裁定蔡友才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交保金額的認定不符比例原則,提出準抗告,希望能撤銷或變更裁定,酌減金額。王起梆也提準抗告,請求法院酌減保金金額至500萬元。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具保金額額度要考量實際犯罪所得金額,也要審酌被告的身分地位、資歷及全案犯罪情節;王起梆有加拿大護照,加上兒女長住美國、加拿大,也有外國公民居留權權利,有逃亡動機。

蔡友才部分,合議庭認為蔡在本案為主導角色,除了面對刑事案件外,日後也將面臨被害人銀行鉅額求償,依據蔡所為造成他人財產侵害程度,2億5000萬元的具保金額難謂有逾額過高的情形。

綜上,合議庭指出原裁定對於2人具保條件並無不當或違法,2人聲請變更具保金額,或撤銷原交保處分都沒有理由,今天駁回聲請。1051208

※你可能還想看:
兆豐銀案 蔡友才:受委屈只能默默承擔
北檢:蔡友才想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國
兆豐銀的輕忽 公股行庫3大弊端現形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