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李宏基死刑定讞 蔡總統上任首例

2016/12/28 13:01(12/28 13:4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李宏基家暴殺人案,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無冤判之虞等,今天判決死刑定讞,而這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

李宏基於民國103年4月,在2名幼女就讀的幼兒園前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其中一名幼女,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宏基和女兒送醫急救,李救回一命,幼女在治療兩個月後不幸身亡。

這起案件在一審法院審理時,李宏基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及其更一審,均判李宏基死刑。案經李宏基的律師代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開庭進行生死辯。

最高法院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的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司法祇能審慎處遇,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最高法院認為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

況且,殺害兒童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是兇殘暴戾、鐵石心腸,客觀上非但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

最高法院也指出,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的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仍難解免死刑應報;然而,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使得幼女延醫近二月死亡,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因此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死刑定讞。10512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