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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測聽力過嚴涉歧視 北捷興訟敗訴

2017/2/5 10:25(2/5 10: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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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台北捷運公司招考人員,聽力標準過嚴,涉違反就業服務法歧視身心障礙遭罰新台幣60萬元,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北巿政府開罰有理,判北捷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申訴人參加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3年底公告招募新進人員考試,通過兩階段測試後,繳交體檢報告;北捷以王姓申訴人任一耳純音聽力各檢測音頻的數值超過40分貝,認定申訴人聽力測驗不合格而未予錄取。

台北巿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104年8月間評議認定北捷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身心障礙歧視成立,台北巿政府依這項評議對北捷開罰新台幣60萬元。

申訴人主張,依據台北巿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聽力:兩耳純聽力平均值40分貝以內」,但北捷卻以「任一耳純音聽力各檢測音頻的數值超過40分貝」,為不合格標準,且檢測音頻為「頻率500、1000、2000、3000、4000、6000」的高標準,明顯不符合法令規定。

法院調查,台北巿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兩耳純聽力平均值40分貝以內」,不是兩耳聽力的平均,而是各別耳「平均純音聽力閾值PTA」的概念,而究竟是多少個頻率的平均值,並未明示,且北捷所採的檢定數據,以6分法、高頻3分法太過嚴格。1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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