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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台灣各報頭條速報

2017/2/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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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薪資扣除額設限 違憲

(中央社網站)聯合報9日報導,凱渥名模林若亞因為不服她的收入被國稅局視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不能將治裝、妝梳等費用核實扣除工作「成本」,因而打行政訴訟,承審法官主動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第14條和17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保障原則,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應於2年內檢討修法。

中國時報: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中央社網站)中國時報9日報導,名模林若亞11年前申報所得稅時,將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費用扣除,遭國稅局以她領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林打官司討公道,法官認為有爭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允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作法違憲。

蘋果日報:釋憲成功 540萬戶少繳稅

(中央社網站)蘋果日報9日報導,所得稅制將有重大變革!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占收入最大宗的「薪資所得」,一人僅能減除12萬8千元,但律師、醫師等行業可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成本並採實報實銷,大法官認為,一般民眾及藝人不能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成本並扣除,違反租稅公平原則,昨作出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2年內須修正。財政部粗估,約有540萬戶可望受惠。

自由時報:薪扣額上限12.8萬 違憲

(中央社網站)自由時報9日報導,名模抗稅成功!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替她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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