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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立法為工資?商總:定月入十萬好了

2017/3/26 19:55(3/26 20: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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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立委擬提案修法,明定服務費、清潔費為工資。服務業居多的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今天說,服務費、小費有其運作生態,立法不要管這種事,不然乾脆規定全國勞工月入十萬好了。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讓服務費、清潔費實質回饋在勞工身上。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訪問表示,目前很多餐飲業若有收取10%的服務費,大部份業者本來就會在薪資中,以獎勵金方式發給服務做得比較好的員工。

他指出,另外像幫忙停車的服務生之類,顧客會直接給現鈔作為小費,多數運作實況是有一組人在收,然後發給提供服務的員工。

他強調,服務費、小費這些在實務中,不只台灣,全世界都已經有一套自然生態在運作,本來就會發給員工,他希望政府或立委不要去管這種事,不然產業生態又會被打亂。

他呼籲,「立法不要管這種事,不然乾脆明定全國勞工都月入新台幣10萬元好了!」1060326

餐廳服務費 陳宜民修法納入工資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訂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讓服務費、清潔費實質回饋在勞工身上。

陳宜民下午受訪表示,國內部分餐飲業者會向顧客加收5%至10%的服務費,多數雇主沒有將服務費收入直接分發給員工,反倒進入自己口袋,讓服務費成為店家變相加價的手段,他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工資」應包含服務費、清潔費,希望讓辛苦服務顧客的勞工,獲得應有報酬。

陳宜民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台灣目前餐廳相關從業人員約有80萬人,部分店家銷售商品、提供餐飲服務時,會加收5%至10%不等的服務費,但雇主卻從未將服務費給予工作人員分成。

陳宜民說,勞基法規定,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由雇主發給;顧客「自願性」給予的小費,不屬於工資範圍,但店家以固定比例,向顧客強制收取的服務費,則應定義為「工資」。

他說,部分餐廳或KTV業者,甚至會巧立名目收取「清潔費」,這項額外收入,同樣沒有發給員工,因此這次修法也將清潔費納入工資一環。

陳宜民表示,如果勞工服務特別好,顧客給「小費」,沒有人禁止,只是目前店家提供服務收取5%至10%服務費,希望透過修法能夠實質回饋到勞工身上,修法案已完成連署,希望周二(28日)程序委員會能夠列入議程。1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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