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死前女友案逆轉 改判21年半
2017/4/11 10:14(4/11 10: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大逆轉!「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一審法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張男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張男涉犯強制罪等罪,判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這起案件源於,張男懷疑前女友變心,在103年9月22日早上,到她住處外埋伏;張男見到前女友時,表達希望復合的意願,但未被理會,因此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當時認為,張男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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