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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台辦副主任龔清概 受賄判刑15年

2017/4/20 17:44(4/20 18: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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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前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龔清概遭到雙開後,今天宣判。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龔清概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長期在福建省任職的龔清概,2013年從福建平潭實驗區管委會主任轉任中國大陸國台辦,被視為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人馬。去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布,他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今天公開宣判指出,龔清概在1996年到2015年間,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市長、福建省委平潭實驗區書記兼管委會主任時,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賄款人民幣5352.9186萬元(約新台幣2.3647億元)。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被告龔清概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鑒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龔清概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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