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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亞泥礦權展延 環團諷李世光水泥部長

2017/5/10 13:19(5/10 13: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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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0日電)亞泥礦權展延引發環團不滿,今天到經濟部抗議,主張「礦業法非修不可」,提出應納入公民參與及落日機制等4大訴求。經濟部回應,新版草案已納入訴求,6月可送交行政院。

經濟部核可展延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引發不滿,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綠黨及荒野保護協會,今天上午到經濟部大門口抗議,在經濟部大門口豎起「水泥部長李世光,國土被你敗光光」等大型旗幟,並高喊「礦業法非修不可!經濟部出來面對!」等口號。

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於抗議陳情後,代表經濟部出席接下相關團體訴求意見。

徐銘宏表示,礦業法目前按照社會各界修法聲音研修,相關團體今天提出的 4大修法方向,也會納入本次修法建議,預計 6月底可以把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

地球公民基金會國土組專員潘正正指出,在立法院經委會要修改礦業法、環保署邀修正環評法規前夕,經濟部火速通過亞泥礦權展延,她批評改革前夕讓指標性個案通過,不僅是史上最快,也是「史上最骯髒」的核准礦權決定。

潘正正指出,1973年時亞泥到花蓮部落,當時以爭議性的手段取得了族人的土地使用權,涉及並未完全告知事實、可能偽造簽名,甚至誘騙族人簽署權利拋棄書。

經過訴願才拿回土地所有權狀的Ayu部落族人鄭文泉認為,礦業法近百年未修,在這個時代怎麼可以繼續使用?礦權要使用自己的土地,還不能不同意。他並質疑,「礦權展延一定要一次就20年嗎?」

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指出,這次提出的4大修法方向,包括一、礦權業者不可以任意取得別人土地,礦業法47條必須要修正。二、由於礦業法獨大,壓過其他如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的規定,有修正必要,加上礦業法31條展限未果有賠償風險,限縮其他主管機關權責。

第三,就像此次亞泥礦權展限,資訊不透明,什麼時候提出、審查階段進度到哪,地主、利害關係人都不知道,應該納入公民參與,甚至事後要有救濟工具。最後,企業應要善盡環境及社會責任,如中國大陸的環境保證金制度,或是德國的礦權落日條款,都可作為政府修法參考。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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