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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嫌殺害小燈泡 因患病逃死判無期徒刑

2017/5/12 10:07(5/12 1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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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震驚社會的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王姓被告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姓嫌疑人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

王嫌被提訊到庭聆判,面無表情。

合議庭宣判時表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症狀,考量人權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科刑受限不得判處死刑。

士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經檢察官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小燈泡母親的委任律師指出,當事人沒授權,不方便對判決發表意見。

王嫌委任律師庭外則說,收到法院判決,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1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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