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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吳陳鐶提不同意見:同婚非普世人權

2017/5/24 17:45(5/24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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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大法官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多數意見反客為主,認婚姻不限一夫一妻受憲法保障,是邏輯上的謬誤,並指同婚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認為不應一昧仿效他國。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依照司法院釋字242號、362號、365號、552號、554號及647號,均解釋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結合。認為是否變更,會涉及整體社會、文化價值觀的變動,不是一昧的仿效他國做法即可。

吳陳鐶也說,民法對結婚當事人須為「一男一女」,雖然沒有直接明文規定,但均建構在一男一女關係結合的基礎上。

他舉例,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第973條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等,因此綜觀民法親屬編的條文,現行民法的婚姻,應以一男一女為限。

吳陳鐶強調,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為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得到民法親屬篇婚姻章有立法上的重大瑕疵結論,是邏輯上的謬誤,無法認同。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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