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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促婦聯會12日前說明 否則撤換負責人

2017/7/10 13:01(7/10 13: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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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內政部6月7日第15度發文給婦聯會,要求提供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民政司今天說,依照對方收文日期,婦聯會最遲在7月12日當天要提供資料,若不提供,將依人民團體法處分,撤換負責人。

為追查勞軍捐流向,民政司先前數度發文婦聯會都未獲回應,內政部6月7日第15度發文婦聯會,給予最後寬限1個月時間,再不提供就要祭出處分。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受訪時說,按照婦聯會收文日期6月13日,1個月的期限是到7月12日當天為止,也就是7月12日前婦聯會必須提供勞軍捐資料,如果仍不提供將依「人民團體法」處分,進行撤換負責人等處分;若有提供,將視資料是否齊全再做後續處理。

鄭英弘說,內政部該給的善意都給了,希望婦聯會重視。

根據人團法規定,內政部可祭出撤換負責人處分,並要求限期辦理改選;若撤換主委還不提供,進一步可能解散婦聯會。1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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