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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二審宣判 5被告仍各判5年

2017/7/28 16:21(7/28 18: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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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案今天二審宣判,台南高分院指出,因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撤銷原判決,刑度則仍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

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審判長陳珍如宣布原判決撤銷,台南高分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決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各以1000元折算1日。

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被告林明輝等5人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都有相關證據可證明,犯行均堪認定,刑度仍是相關法條的最重刑度。

沈揚仁指出,撤銷原判決的主因在於檢察官在二審時追加一名傷者併案審理,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1060728

維冠二審宣判 災戶盼修建築法規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維冠大樓倒塌案今天二審宣判,判決刑度與一審相同,都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本刑5年。有受災戶對此表示,希望政府能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讓建商與營造商有所警惕。

在維冠大樓倒塌後失去丈夫及3個孩子的受災戶劉怡辰透過書面聲明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最親愛的家人再也無法回來團聚;每次被問到對判決結果的感想,都是讓傷疤再掀開一次。

劉怡辰表示,「面對會偷工減料的建商、借牌賺錢的營造商、以及負起最後把關責任的政府但卻無法落實監督;可憐的是這些還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卻要去承擔。曾幾何時我們認為安全的家園卻再也不安全」?

劉怡辰指出,真心希望這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是否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讓建商與營造商有所警惕,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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