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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風暴 北院判正義公司賠40萬5千元

2017/8/11 19:05(8/11 1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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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油品風暴,消基會向台北地院提團體訴訟;北院審理後,今對頂新正義豬油案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要連帶賠償消費者共新台幣40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884名消費者,在民國104年4月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億800多萬元。北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北院今天的新聞稿中提到,針對消基會對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等22名被告連帶求償3600多萬元案件,今天判正義公司、何育仁要連帶賠償40萬5000元。

北院解釋,何育仁在103年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時違反公司的溯源管理規定,向其他公司購買攙混有棕櫚油、魚油或其他種類的油品,使得正義製造生產、販售有「攙偽、假冒」原料的豬油。

北院指出,正義公司因負責人的過失,而製造生產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也難以認定這些豬油產品,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此外,消基會主張,頂新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原料給正義公司,但這些原料是飼料用豬油,不得供人食用部分;北院認定,依據消基會目前所提出的證據資料,並無法證明該豬油原料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的情況。

北院審酌本案發生時,食用油品溯源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範尚未周全,全委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正義公司已訂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何育仁因為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使用攙偽、假冒的原料油品。

北院新聞資料內容說到,這些有問題的豬油產品販售時間,是在103年2月至9月間,而實際上吃到這些油的民眾數量有限,也沒有出現具體病徵,因此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判每位消費者得求償金額為3000元。

依正義公司、何育仁被判連帶賠償40萬5000元,每位消費者得求償金額為3000元來計算,此案獲得賠償的人數為135人。1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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