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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藐視法庭罪 港法院全判有罪

2017/10/14 10:38(10/14 10: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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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因2014年「占中」運動期間行為,遭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法院昨天判20人罪名成立,擇期宣判刑期。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岑敖暉及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被控在占中運動期間於旺角占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法院今年8月開庭審理。

黃之鋒昨天過21歲生日,支持者在庭內外向他祝賀生日快樂。不過,滿21歲的黃之鋒將不再具有未成年犯人身分,原本囚於壁屋懲教所的黃之鋒最快下週轉至其他成人監獄繼續服刑,但是哪一間監獄,暫未定案。

報導說,黃之鋒預料最快於12月中出獄,但若藐視法庭罪等其他官司罪成,可能再遭加監。

報導表示,被告遭控於占領旺角清場時不依照禁制令內容離開,阻礙執達吏清場。昨天的法庭上,控辯方爭議何謂「阻礙清場」,法官陳慶偉表示,只要示威者有逗留於現場,並有意圖逗留,不論他有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

陳慶偉舉例,其中一名被告身上穿著印有「堅持到底」的上衣,就是環境證供,顯示她要留守到最後一刻。1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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