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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閒置地 罰款1個月未提改善就拍賣

2017/10/19 19:04(10/20 15: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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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9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拍板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工業區閒置土地地主在輔導改善期2年內不改善,會先開罰並要求罰款1個月內提改善計畫,如果地主仍無表示,就進入強制拍賣程序。

賴清德積極改善「五缺(缺地、缺才、缺工、缺電、缺水)」問題,日前針對工業區閒置土地改善方案,拍板採「先罰後賣」原則。

經濟部中午在賴清德與立法委員便當會中,報告相關罰則擬定方向,初步拍板罰款最高達公告土地現值10%等政策方向。

經濟部長沈榮津受訪表示,處理工業區閒置土地方式為「先柔後剛」,經濟部盤整出閒置超過3年的土地廠商名單後,會公告並給予2年輔導緩衝期,如果地主不處理就啟動裁罰,罰款後進入強制拍賣程序前,會再給第二次改善期,但相關細則尚未定案。

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為促進土地所有權人積極依法使用土地,產創條例將新增條文規定,地主2年內仍未完成使用,將依閒置時間長短、情節輕重,處以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款;罰款1個月後仍未提改善計畫,可公開強制拍賣,底價為土地市價。

此外,2年緩衝期將註記,不因所有權轉移而中斷,避免地主透過轉移所有權延長緩衝期;土地拍賣後,將除去土地設定抵押權、出租等相關負擔,再點交給拍定人。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民國104年1月時工業區閒置土地為825公頃,累計到今年8月底,扣除已媒合使用土地,加上陸續達到閒置標準土地面積,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共747公頃,扣除民間開發部分,屬政府機關設置的589公頃,可透過強制拍賣活化土地使用。

工業局官員說,104年1月施行用地革新方案後,新土地出售都有附帶條款,明訂土地所有權人需在2或3年內完成使用,否則政府可依契約買回,目前需藉強制拍賣方式處理的閒置土地多為104年前售出土地。

徐國勇表示,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立法院這會期優先法案,目前已在朝野協商程序,將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修正動議。

工業局官員說,相關細則將會在母法通過後半年內提出,初步構想由工業局規劃中,包括罰款後1個月內須提出的改善計畫如何審理,及實際完成使用期限等。1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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