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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被打丙提告 長髮警察葉繼元敗訴

2017/10/26 13:16(10/26 13: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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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留長髮被記17支申誡、考績獲丙等的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提告請求撤銷考績丙等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葉繼元年終考績被打丙等無誤,判葉敗訴。葉男表示將提上訴。

北高行新聞資料指出,葉繼元於民國104年間,因儀容不整違反規定,被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記17次申誡,年終考績得到丙等。

葉繼元主張原處分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以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在105年12月21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後,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訴請判決復審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附帶請求保二賠償新台幣50 萬元。

北高行法官開庭後認為,警察為公務人員,警政署於92年為落實警察團隊紀律、維護警察執行職務的專業形象等,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通令全體警察人員穿著制服執行勤務,應一律遵守;這個儀容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對於男、女員警儀容均有不同的要求,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疑慮,沒有性別歧視。

北高行認定保二就葉繼元104年年終考績考列丙等的決定並無違誤,請求50萬元賠償無理由,今天判葉敗訴。

葉繼元今天到場聽判後表示,在這場性別表達自由的抗爭,從97年持續到現在,發現跟長官的對話沒什麼效果,行政機關不太會理會員工的異議;在這段時間以來,自己被貼各種標籤,或是受到長官和同事間的分化打壓,後來也遭遇免職的困境,這一連串痛苦真的是一言難盡,會再繼續訴訟。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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