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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聰賢:農舍興建上限10% 無退讓空間

2017/12/20 18:14(12/20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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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主張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不逾農地40%。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說,農舍興建上限就是10%,沒退讓空間,地方政府不可能可以突破現行法令。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訂定,此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10%,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90%。

另「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三項規定訂定,此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

宜蘭縣政府20日預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其中「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不超過農地40%」,被質疑超越以上現行中央法令規定,因為將農舍跟農業設施合併計算,恐擴大農舍興建比例。宜蘭縣政府並認為有些規定更嚴了。

林聰賢今天接受聯訪指出,農委會關心的是農業發展、農民,以及跟農地的關聯,因為主管業務是農業發展,所以「宜蘭縣政府的重點要畫對,如果沒有畫對重點,又違背農發條例立法的意旨,這個界線我們是沒有什麼退讓的空間」。

他並說,「農委會主管的業務是農業,不是叫做土地開發、不是叫做住宅,那個不是農委會的任務,分工上法令制度很明確。」

媒體追問外界質疑,將農舍跟農業設施合計占比,恐有模糊空間,藉此放大農舍興建比例。林聰賢重申,「沒有什麼模糊的空間!農發條例容許農民因為農業生產需要可在10%農地建農舍,但是不能無限上綱,跟農業生產無關的要放寬比例那是走不通的。」

反之,他說,宜蘭縣常下雨,氣候條件沒中南部好,農地也零碎化,若可以發展精緻、設施農業,會全力支持,需要的農業設施在農地上的覆蓋率可幫忙突破限制,最高80%、90%都沒問題,例如最近就對畜牧業開放,把循環利用部分也擺在農業的容許使用範圍。

媒體追問,農舍上限就是占農地10%不變?他強調,「法令就這麼規定!不可能一個地方政府可以突破現在法令限制,況且現在也沒有人要修法。」

他呼籲各地方政府了解,重點是另外90%農地有沒有農用,不用再談枝枝節節,這是全國一致的標準,不會是單一標準,「農地使用要跟農業發展、農民需求有關,才不會被質疑把農地拿去炒作房地產啊!」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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