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農委會:農舍農業設施合訂辦法違法無效

2017/12/22 13:19(12/22 14:2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宜蘭縣20日預告草案將農舍與農業設施申請比例合計,明天將開公聽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不會派員參加,並指將申請農舍與農業設施合訂一個辦法,違反中央法規無效。

宜蘭縣政府20日預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其中「農舍加上農業設施不超過農地40%」,被質疑超越現行中央法令規定,因為將農舍跟農業設施合併計算,恐擴大農舍興建比例。宜蘭縣政府並認為有些規定更嚴了。

宜蘭縣政府明天將就上述草案召開公聽會。農委會今天特地召開「沒有農業就沒有農舍」記者會說明。

陳吉仲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訂定,此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10%,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90%。

他並說,辦法規定的90%農業用地面積必須是完整的,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同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的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地方政府無權另訂格式。

另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3項規定訂定,此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農業設施,其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

陳吉仲強調,以上兩個依據農發條例訂定的辦法,就是將農舍跟農業設施分屬兩個不同的辦法規範,不能只看數字上的加總,農業用地必須完整;不管哪一個地方政府,若要訂定自治辦法,都要依中央政府法規訂定,「地方制度法」第30條說明很清楚,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就是無效。

他並具體舉例,如果有地方政府要把農舍跟農業設施這兩個規範合併訂成一個辦法,就是無效;農委會有收到宜蘭縣舉辦公聽會之文,但是不會派員參加,因為今天的記者會就代表農委會的立場。

媒體聯訪追問是否要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舍移轉的身分?他說,農發條例立法精神就是農舍起造人要是農民,承受人本該也是農民,若法規待釐清,也會盤點。至於宜蘭縣政府的草案若再送議會審查,執行地方法規訂定流程,是否有行政疏失?陳吉仲說,確認是否有行政疏失是監察院的職責。1061222


延伸閱讀》林聰賢:農舍興建上限10% 無退讓空間
延伸閱讀》陳金德曾違規蓋農舍 罰自己6萬元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