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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律師看李明哲案 有組織是判刑關鍵

2017/12/29 09:45(12/29 09: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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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李明哲專題(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張淑伶北京-上海29日電)李明哲遭判刑,中國大陸維權律師莫少平指出,陸方認定有組織是關鍵,但剝奪政治權利「有點笑話」。至於能否提前釋放,兩岸關係好壞有影響。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1月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2年。

曾代理政治犯、良心犯等眾多敏感案件的莫少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李明哲案有兩點值得關注。

中國大陸檢方指控,此案另名被告彭宇華制定「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確定「建立政黨、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終極目標。莫少平過去代理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都有政黨組織或綱領,但李明哲主要在網路QQ群交流,意味陸方關注面從實體組織延伸到網路空間。

其次,李明哲是首名遭陸方依「顛覆國家政權」定罪判刑的台灣人。莫少平說,他很少聽說有境外人士涉嫌此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表示,儘管李明哲很多行為在台灣發生,但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在境外對中國大陸犯罪,陸方也有管轄權,可追究責任。此外,院方認定李明哲為「積極參加者」,判刑5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你也不能說它沒有法律依據」。

大陸維權律師隋牧青認為,台港澳民眾評論大陸政治不足為奇,之所以「挑中」李明哲,應該和李明哲經常與大陸境內人士見面互動、以及他曾經擔任民進黨黨工的身分有關。

關於起訴書對李明哲「罪行」的指控,像是:組成議論時政的網路圍觀群組;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和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梅花公司;李明哲與異議人士通訊時曾提及「從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在大陸維權律師滕彪及隋牧青眼裡,都認為並不違法。

滕彪說,大陸的維權律師也常組成網路群組討論時事,就算要以李明哲散布的言論定罪,也應該是罪刑較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此外,檢方也無法證明一家沒有成立的「梅花公司」究竟做了什麼。

「如果中國人不自由,台灣早晚會被奴役。」隋牧青說,中國的事和台灣關係很大,「我相信李明哲也看到中國對台灣的重要。他是愛中國也愛台灣的人,對這樣一個人,我們都該為他發聲。」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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