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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勞工加班可換補休

2018/1/10 00:57(1/10 0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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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陳俊華台北10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1條修正草案,勞工加班後,可依其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在9日晚間9時20分,進入勞基法第32-1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輪番發言近2小時後,約在9日晚間11時30分許進行表決,出席98人中,63人贊成、34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投下棄權票。

經二讀條文規定,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能進行文字修正。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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