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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舞弊態樣多 毫刻帶小抄冒名頂替

2018/2/19 09:14(2/19 13: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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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公務員鐵飯碗競爭激烈,為求考試脫穎而出,不少應考人鋌而走險;原子筆、塑膠尺刻字、帶小抄或戴微型耳機、腰綁電子接收器等舞弊方式時有所聞,甚至還有父親頂替兒子考試。

泰國電影「模犯生」去年在台熱映,電影中以鋼琴指法敲桌、鉛筆印答案條碼等作弊方式引發熱議;其實這幾年在台灣的國家考試,也都曾發現應考人作弊,傳統、電子舞弊手法都有。

民國100年7月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監場人員發現一名考生手裡握一支原子筆,還同時打量桌上其他3支筆,且每隔一段時間翻轉一面(筆桿為六面體),行徑相當怪異。監場人員上前查看,發現每支原子筆都以近乎「毫刻」方式,刻滿文字。

由於刻工過於精細,無法清楚辨識上頭文字,考選部最後以拓印方式,在筆上塗上印泥,轉印到白紙,才看清楚刻滿密密麻麻的法律條文和考試重點。由於刻工罕見的精細,考選部將筆收入展列館永久展示。

和原子筆一樣,同樣以「刻鋼板」方式被收入展列館的,還有不仔細看看不出刻有文字的透明塑膠尺,但因為這類刻工費時費力,近幾年的國家考試已經非常少見,大部分都是直接把參考書影印縮小,或在紙條、入場證上寫字,直接帶進考場。

考選部主任秘書蘇秋遠告訴中央社記者,毫刻、帶小抄、在肢體或衣服上寫字等作弊態樣非常多,過去都曾發現。考生與其花心思想作弊方式,不如把時間拿來專心念書,效果可能比較好。

根據考選部統計,民國105年夾帶小抄、在肢體上或入場證、文具上書寫與考試有關文字被扣考有10件,106年降為3件。蘇秋遠說,若考場發現作弊違規,一經發現,立即向司法警察機關告發,絕不寬貸;可能因為適度宣導,近年來舞弊案件明顯降低。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舞弊手法推陳出新,不再僅限傳統作弊方式,隨之而起的是電子舞弊。

93年2月專技人員高普考,電信警察偵測到異常電波,最後查獲有犯罪集團成員透過發報器,傳送訊息給身上攜帶震動式呼叫器的考生。99年地方特考也曾發現考生以耳朵塞微型耳機、腰部綁有電子接收器方式,進行電子舞弊。

蘇秋遠表示,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在90年至99年間,曾先後查獲12起電子舞弊案,都已依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其後迄今並未發生電子舞弊案件。

除了傳統與電子舞弊,也有冒名頂替。97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監場人員核對應考人身分,發現有報考考生與實際應考人年齡不符,發現是父親代兒子考試。

96年司法人員特考,也曾發現有哥哥與弟弟共謀變造身分證,打算由哥哥代弟弟考試,後來弟弟反悔,卻因變造的身分證來不及更換,被監場人員發現涉嫌偽造文書。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若發現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應考,5年內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刑法第137條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的方法應考,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編輯:蘇志宗/李淑華)10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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