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吸引投資移民 政院擬連3年投資1500萬可獲永居

2018/5/15 10:24(5/15 15:0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5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鬆綁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

賴清德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第二是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

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要在2030年總生育率達到1.4人,人口不低於2000萬人。

陳美伶說,「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港澳居民可準用本法,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林孟汝)10705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