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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二審改判4月徒刑 馬辦:上訴到底

2018/5/15 10:06(5/15 14: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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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蕭博文台北15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515

馬英九被判刑4月 馬辦:上訴到底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今天表示,非常遺憾判決結果,馬英九會上訴到底。

徐巧芯說,很擔心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英九案及「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是否已在法界造成寒蟬效應。

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徐巧芯表示,任何中華民國總統都不可能讓自己的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類似本案立法院長與反對黨大黨鞭聯手關說司法個案事件。馬英九當時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會商因應可能發生的憲政風暴,是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判決未考慮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她說,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須置若罔聞,若無其事回家睡覺,否則就會被判有罪,處以徒刑。

徐巧芯表示,判決攸關憲法上總統及行政院長應有的行政權限,為了政府未來行政權運作,馬英九會上訴到底。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及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編輯:李明宗)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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