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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出租房屋涉誣告詐欺 遭判刑8年2月

2018/7/3 17:49(7/3 19: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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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3日電)女子張淑晶被控自102年起出租房屋期間,涉及誣告、詐欺等罪。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起訴的共同被告黃姓男子,法院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張淑晶自民國102年年底開始,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的房子,出租過程中,張淑晶都是提出自己打字列印,且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供承租人簽署。

法院認為,張淑晶明知部分案件簽約時她所稱的連保人並不在現場,也無證據顯示連保人有授權或同意簽署契約,仍虛構這些人為契約的連保人,提告詐欺等罪,構成刑法誣告罪。

另外,部分案件張淑晶明知承租人有徵得連保人同意,卻對承租人提告偽造文書,這部分也構成誣告罪。

詐欺罪部分,判決指出,有承租人發現契約與租約正本並非完全一致;張淑晶佯稱可以提供A房且讓承租人試住A房,簽約後承租人要搬入時,卻提供B房;另外,張淑晶承諾當晚可提供現住房間,讓承租人先簽約,但所提供的房間卻是房客尚未搬離。這部分張淑晶涉及詐欺。

不過,檢方起訴張淑晶詐騙承租人於連保人欄位簽名,使契約成立,之後要求承租人給付租金或求償,以及張淑晶廣告A房卻帶承租人看其他房或是提供與品質不符的設備部分。法院認為難以認定張淑晶涉及詐欺。

檢方表示,檢察官在收到判決後,將審酌判決認事用法是否妥適,再決定是否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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