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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懲戒/懲處的合憲性之爭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17期出刊

發稿時間:2022/04/22 11:18:2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22 11:18:23) 考試院今(22)日發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第17期。發行人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今年3月29日開庭的憲法法庭,就「行政首長是否有權將年度考績丁等的公務人員直接免職?」展開辯論,本案源自於有論者基於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之懲戒,認為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賦予行政機關對於年終考績丁等者得予以免職懲處的權力有違憲之虞。但這樣的論點,不僅衝撞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等法制事項所賦予的權力,也挑戰立法院代表民意的立法權意志形成空間,更將剝奪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得以行使的懲處管理權。基於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本期特別以「權力分立的歷史時刻--懲戒/懲處的合憲性之爭」為題,呈現此一議題的關鍵面向。

劉建忻指出,本期四篇文章,第一篇由具法律背景的銓敘部部長周志宏,完整闡述考績懲處及司法懲戒雙軌並行的歷史,強調不宜輕易破壞長期已趨穩定的院際權限劃分;第二篇由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系主任蔡秀涓指出,欲落實民主國家責任政治精神,就必須賦予行政機關首長足以有效推動政務的完整懲處管理權;第三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李英毅則從免職救濟制度剖析,強調英、美、日等國家的懲戒制度,司法權是居於行政違法的審查者地位,而非行政的第一線管理者;最後一篇則由銓敘部法規司司長呂秋慧,說明行政懲處的「免職」與司法懲戒的「免除職務」兩者間的重大差異,不宜混為一談。

劉建忻進一步表示,這個議題不僅牽涉憲法權力分立之爭,更攸關最需要向民意負責的行政權,能否保有施政所需的完整人事管理權限,期待藉由這四篇文章的說明,讓各界從更悠久的法制形成歷史、更周全的權力分立思維以及更高位的公共利益,來看待這個嚴肅課題,使行之無礙的現行制度,能在既定正確的軌道上持續精進。

考試院每月發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每期設定不同主題,邀請產官學研專家發表多元觀點,歡迎上網瀏覽及訂閱(網址:https://www.exam.gov.tw/NH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