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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機械、5G及資安產品投資抵減辦法出爐 資誠解析重點

發稿時間:2022/05/11 13:57: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11 13:57:37)經濟部預告修訂「投資智慧機械、5G系統、資安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 明定「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範疇及應具備5大功能之一: 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另安裝於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之產品或服務,排除適用。
2. 投資抵減申報年度,111年度起修正為以交貨年度/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並設過渡期規範
3. 同一課稅年度只能申請一次投資抵減,但變更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就變更會計年度當年, 得不受限制。
4. 檢附支出證明文件增加付款證明;另明定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者需檢附之文 件。
5. 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逾期不得適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修正內容 :
1. 「資安產品或服務」是指為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控制、洩漏、 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運用於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網路安全維護或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並具有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等五大功能之一的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提醒注意,安裝於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已經屬使用電腦設備時的普遍需求,不符合促進產業投資與創新的目的,所以不可適用抵減。
2. 投資抵減的適用年度認定,自111年度起,則改以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之年度認定;在110(含)年度以前,投資抵減適用年度是以取得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或付款年度來認定。提醒申請人,若有110(含)年度以前購置且完成交貨或服務提供,但在 111(含)年度以後付款且尚未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則仍以付款年度認定適用年度,但應注意不得重複申請。
3. 現行抵減辦法規定,申請投資抵減者,在同一課稅年度限申請一次。修正辦法增訂變更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就變更前後會計期間之投資支出申請投資抵減,可不受同一課稅年度申請一次的限制;但可適用支出總金額上限,應按變更前營業期間占全年比例計算,例如原為曆年制,111年4月1日起變更為四月制,變更前營業期間3個月,可適用投資抵減支出總金額上限為2億5仟萬元[ (1,000,000,000×(3/12) ]。
4. 修正與支出項目有關的證明文件,應一併檢附付款證明,方便稽徵機關查核實際支出金額。另外,也明定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者需檢附之文件,如:統一發票、帳載紀錄、合約、成本明細表等。
5. 修正辦法明定營利事業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逾期不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