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IRC第1059A法規新挑戰 台美跨國企業須高度警覺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112 12:15:05)美國稅法IRC第1059A條明定,凡台商美國子公司的進貨是經由台灣母公司自關係人(如台資大陸子公司)進口貨品,其可計入存貨成本的上限,以該貨物申報之美國海關完稅價格(customs value)為準。若帳面紀錄或移轉價格高於完稅價格,超過部分不得於美國稅務上認列費用,亦即美國子公司課稅所得將增加、影響銷貨成本(COGS)計算,甚至造成公司財務波動。此規範對設有美國子公司的台灣企業影響甚大,企業應即刻檢視其關務與移轉訂價實務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根據IRC第1059A條,關係人進口存貨的資本化金額與報關完稅價格直接連動。若企業長期以較低完稅價格申報以節省關稅,同時又以IRC第482文件(美國移轉訂價規定準備的資證財務與交易資料)支持較高移轉價格,則第1059A條可能要求美國端進行稅務調整,且此調整不會帶來相對應的關稅增加。這類差異會降低美國端可扣除額,並引發對訂價、協力(assist)、權利金(royalty)及年終調整(true-up)等項目的審視。
在供應鏈複雜、涉及協力、權利金、銷售分成或進口後調整之產業,風險尤為明顯。一般而言,未納入完稅價格的項目,不得使稅務存貨資本化超過上限;已計入完稅價格者,方可資本化。若海關申報與移轉訂價文件出現落差,即使第482文件下移轉訂價可被支持,仍可能因IRC第1059A條而遭否認。此外,台灣母公司的美國子公司須於5472號表單申報對外國關係人之交易,揭露影響存貨成本與稅基的採購與金流。申報不全或前後不一致,將加重風險與罰則。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企業應立即展開風險評估與緩解作業,包括:將海關完稅價格與存貨資本化政策進行勾稽、檢視關係人訂價模型、受測方選擇與無形資產收費架構,確保與海關估價一致;確認協力與權利金處理、完整留存價格調整文件,並強化跨部門治理與流程。
蘇宥人提醒,鑑於美國稅負潛在影響重大,建議企業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凡涉及對美關係人進口之台灣跨國集團,宜儘速評估其政策與內控是否符合IRC第1059A條,並就識別之缺口採取補強措施,以利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