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美國投資布局 安永:跨國派遣、個人稅務與企業合規新重點

發稿時間:2026/05/20 11:44:33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520 11:47:37)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0)日舉辦投資美國主題系列研討會第2場「躍進美國 前瞻布局:跨國調派人力資本與稅務研討會」,隨著臺商持續擴大在美國投資布局,跨境人才流動更加頻繁,企業在美國個人稅務、雇主申報義務、社會安全制度(Social Security)等法遵要求,面臨更高的複雜度與潛在風險。本次研討會聚焦外派、轉調與跨國差旅人員的實務重點,解析企業需留意的最新規定、申報實務,協助建立完善的合規架構與調派管理策略。

4大重點 掌握美國個人稅制與企業申報責任

隨著外籍人士赴美工作、短期出差或參與專案等情況增加,美國稅制對於身分認定、在境內停留天數以及所得來源有明確規定,若未妥善掌握,恐影響個人與企業稅務與合規影響。

Ernst & Young LLP任靜洢經理分享,在美國跨境人力規劃上須掌握4大重點:

1. 稅務身分與申報義務:
美國個人所得稅採曆年制(申報期限通常為隔年4月15日)。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符合實質居留測試(3年累計在美居留天數超過183天)者,將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所得申報納稅;若是非稅務居民,則僅就美國來源所得申報。

2. 稅負結構與課稅範圍:
美國聯邦所得稅採累進稅率,並搭配社會安全與醫療保險相關稅負。除了基本薪資外,與工作相關的津貼與福利也可能被視為應稅所得。此外,婚姻狀況與家庭安排也會影響報稅方式,不同稅務身分在申報選項與扣除額適用上有差異。另一方面,美國多數州設有州稅、部分另有地方稅,需依個人實際工作地與居住地判定。

3. 海外帳戶申報要求:
海外金融帳戶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FinCEN表格進行電子申報,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罰則。

4. 企業責任與潛在風險:
短期商務差旅員工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或構成常設機構的風險。即使薪酬由境外公司發放,美國公司或雇主仍可能須進行薪酬所得扣繳申報作業(Shadow payroll)。課稅範圍涵蓋薪水、住房、補貼、稅補償與福利,且美國個人所得稅舉證責任在納稅人,建議保存薪資、差旅等完整紀錄至少3年。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薪資委外服務溫珮絃執業會計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薪資委外服務溫珮絃執業會計師

避免雙重課稅 企業跨國派遣需及早規劃

針對臺灣員工派駐海外常見的稅務難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薪資委外服務溫珮絃執業會計師表示,員工派駐型態將直接影響薪資所得的課稅歸屬,易產生雙重課稅風險。

以實務常見情境為例,若員工派駐海外分公司或辦事處,並長期在當地提供勞務,薪資非屬臺灣來源所得,即使部分薪資由臺灣發放,原則上仍可免於在臺課稅。但是若派駐至海外子公司,在臺支付的薪資通常被認定為臺灣來源所得,臺灣母公司須依法扣繳申報,雙重課稅風險顯著提高。此外,若企業在海外未設立據點,同樣將面臨重複課稅的難題。

溫珮絃建議,企業在面對跨國派駐所衍生的雙重課稅風險時,應檢視派駐架構、薪資發放比例、勞務提供地及租稅協定適用性,及早進行跨國稅務規劃,以兼顧法令遵循、成本控管與人才國際流動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