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要制訂國歌法 規範陸民不能亂唱
2017/5/8 20:04
(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大陸目前有「國旗法」、「國徽法」,還將進一步制訂「國歌法」。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加緊起草「國歌法」,將於6月首度提交審議,內容將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
中國大陸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1949年中共建政時被訂為國歌;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僅在外事場合演奏;1978年在修改歌詞後得以重新演唱;但因新詞充滿毛左思想,又於1982年恢復原詞至今;2004年更由「憲法」明訂為國歌。
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分別於1990、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仍未對國歌專門立法。
報導指出,在中國大陸現實生活中,國歌並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且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不充分」。
報導說,中國大陸近年來的全國「兩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大陸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或建議制定「國歌法」,以「填補立法空白」。
不過,中國大陸部份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國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仍有一些規範。像是「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歌,並明訂違反者的法律責任。
此外,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在2014年12月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有所要求。其中規定,私人婚喪場合、舞會、聯誼會、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或「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不得奏唱國歌。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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